遼寧撫順市男青年劉某興沖沖地手持出國“留學手續(xù)”準備由大連周水子國際機場出境,卻萬萬沒有想到這份“留學手續(xù)”被邊檢警察查出是假的,劉某因此被扣留審查并被罰款。劉某將為自己辦事的4個人及一家有辦理留學資質的公司一并告上法庭。法院在審理中查明,為劉某辦理“留學手續(xù)”的4個人是人托人,“中間人”從中漁利,最后冒用了合法公司名義給劉某辦理的是偽造手續(xù)。
欲留學機場遭遇“滑鐵盧”
2007年3月,19歲的撫順男青年劉某看到鄰居一小伙兒出國留學成功,為他辦理此事的是大連的宋先生,劉某也想讓宋先生幫著辦理出國留學手續(xù),宋先生滿口答應。劉某交給他1.5萬元出國留學生手續(xù)預約保證金,宋先生出具了收條。
同年5月,劉某來到大連,見到宋先生和某境外勞務公司的王先生、宋女士,以后見到了有辦理出國留學資質的遼寧某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對外公司)的工作人員趙女士。按照對方要求,劉某在對外公司參加了培訓以及面試等。同年7月,劉某又將6萬元交給宋先生,得到全部出國留學手續(xù),宋先生為他出具了收據。
7月10日,劉某接到了通知,拿到了機票。7月12日,劉某來到大連周水子國際機場出境時,被邊檢警察查明留學手續(xù)是假的,邊檢部門扣留了劉某進行審查后予以罰款。同時,給劉某辦理手續(xù)的趙女士也被邊檢部門依法處罰。
事后,劉某將給自己辦理出國留學手續(xù)的4個人和對外公司告上法庭。
無資質被告假冒對外公司名義
原告劉某要求4個被告和對外公司返還收取的留學等費用7.5萬元,支付利息4500元,賠償經濟損失4775元。
被告宋先生說,雖然原告劉某的收據是自己出具的,但是這筆款都交給了某境外勞務公司的王先生。被告王先生辯解說,自己除留下相關的費用外,其他款都交給了對外公司。而被告趙女士提出,自己為原告劉某辦理出國留學手續(xù)和簽證手續(xù)是受被告王先生的雇用。收取的費用是與王先生協(xié)商后確定的。
法院查明,4個個人被告均沒有辦理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質,原告與雙方之間沒有簽署書面服務合同。被告對外公司沒有收取任何費用,被告趙女士是對外公司職員,她假借有合法資質的對外公司名義,為原告辦理出國留學事宜,對外公司對此不知情。
法院認為,4個個人被告沒有合法資質,相互串通配合,假借對外公司名義,為原告等3人辦理虛假出國留學手續(xù),其行為是違法行為。
日前,4個人已向原告等人返還收取的全部費用。由于原告劉某在此事中也有過錯,所受損失應自己承擔。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。法院一審判決后,趙女士提起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