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黨與共和黨皆有參議員在上周內向參議院提出議案,建議讓留學美國、畢業(yè)后找到工作的國際學生可以直接申辦綠卡,讓科技公司可以更方便地雇用外國人才。此消息一出,許多國際留學生紛紛表示支持。
在2008年之前,美國移民局規(guī)定留學生在校時不得在校外工作,而畢業(yè)后兩個月內必須離境,除非在畢業(yè)前申請一種叫做OPT(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)的身分,才能延續(xù)留在美國境內權利,并可以合法找工作;若在有效期間一年內找到工作,就可申辦H1B工作簽證,合法留在美國上班,不過H1B簽證也需要定期重新申請。
2007年從休斯敦大學畢業(yè)的劉姓學生表示,雖然這種流程聽起來合理,但大部分公司都不想要經過繁復申請手續(xù)才能雇用員工,留學生的工作權利其實仍然大受打壓。相較之下,理工科留學生在石化業(yè)發(fā)達的德州較容易找到工作。已從萊斯大學畢業(yè)、并在某大石油公司上班的羅小姐就表示,她的公司就有“外籍人員中,只幫工程師辦H1B”的原則。
移民局2008年初又更改規(guī)定,延長OPT簽證時效、讓OPT與H1B兩種身分的銜接更順利,但卻要求留學生們必須在OPT啟用的三個月內找到工作,否則仍必須離境,令留學生的壓力更大。準備在2008年暑假畢業(yè)的李姓學生就說,本來還想念完研究所,先好好玩一個月再開始找工作,現(xiàn)在他必須在畢業(yè)前開始找出路,否則將面臨被強制遣返。
對國會將審議是否“找到工作就可申請綠卡”,留學生們都表示,不管他們有沒有長期留在美國生活的打算,申請到綠卡至少就不會在公司里被瞧不起,也不必每隔幾年就重新申請一次簽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