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07年7月1日以后,關于海外學生出勤率和學習成績的規(guī)定,將增加新的條款,主要變化是:
1. 學生是否達到出勤率和學習成績的要求,將有學校決定而不是移民局
2. 如果學校沒有提供不能證明學生未達到出勤率和學習成績的要求,學生將被認定達到8202的條款要求。
自2007年7月1日以后,關于海外學生出勤率和學習成績的規(guī)定,將增加新的條款,主要變化是:
1. 學生是否達到出勤率和學習成績的要求,將有學校決定而不是移民局
2. 如果學校沒有提供不能證明學生未達到出勤率和學習成績的要求,學生將被認定達到8202的條款要求。
以上法律的規(guī)定是配合新的ESCOS ACT 和NATIONAL CODE 2007而出臺的。個人認為新的8202 CONDITION顯示移民局已經(jīng)把主動權下放給了學校,這個是對學生非常有利的政策,畢竟澳洲大學見錢眼開已經(jīng)不是秘密,他們肯定會盡量避免自段財路。 如果學生簽證被學校取消,學生可以向第三方仲裁機構申述,而不是去向移民局解釋什么,如果學校和第三方仲裁機構都做出同樣的決定,移民局只是按照學校的決定,直接取消學生簽證。然后學生只能上訴MRT。
這個程序,已經(jīng)和原來的程序截然不同了,按照原來的規(guī)定,學校發(fā)現(xiàn)學生違反了8202的條款,會發(fā)個NOTICE給學生,學生要在28天內到移民局解釋,不然,簽證會被自動取消,學生可以向移民局申請CANCELLATION REVOCATION, 學生去了移民局,如果沒有特別的理由,簽證還是會被取消,之后才是盡快到MRT上訴。
而現(xiàn)在學生首先向學校解釋,如果學生不能接受,就去找學校指定的第三方仲裁結構,不過學校怎么都比移民局好多了。
新的8202條款的適用的學生簽證范圍包括:
1. 2007年7月1號當天后之后遞交的學生簽證申請&X
2. 7月1號前遞交但沒有結果的學生簽證
3. 7月1號錢有效但在7月1號后違反條款的學生簽證
據(jù)我所知,違反這個條款的學生在澳洲大有人在,這個條款對這部分人無疑是個好消息。不過如果違反條款發(fā)生在7月1號之前,就不能根據(jù)新規(guī)定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