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人基本情況:
姓名:石某
申請時學歷:高一在讀
申請人父母多年前離異,父親和繼母技術(shù)移民至加拿大。父親在遞交移民材料時,因為疏忽,沒有體現(xiàn)有這個孩子。
所提供資料情況:共90萬,部分存款為其伯伯提供
案件難點:
1:在父親提供移民材料時,并未體現(xiàn)有申請人這個孩子。如今告知簽證官還有申請人這樣一個孩子,申請人在申請留學時,會讓簽證官感覺父親有提供假資料之嫌。
2:父親移民至加國已有一年之久,但并無正式工作,提供不出長期的工作證明和稅單。會讓簽證官感覺 父親并無經(jīng)濟能力承擔申請人在加國的費用。
3:申請人的母親在國內(nèi),看似申請人并無留學的必要性。
4:申請人的一半的資金為國內(nèi)的伯伯提供,需向簽證官說明伯伯提供的原因。
解決方案:
1:給簽證官撰寫一封非常詳細的信,闡述父親在申請移民時未體現(xiàn)申請人的原因,并說明申請人一定要 現(xiàn)在去加國留學的必要性。
2:通過和父親溝通,發(fā)現(xiàn)父親雖然沒有正式的工作,但是一直在做一些零散的工作,并詳細說明給其帶來的收入。并且解釋沒有稅單的原因。
3:為伯伯寫了一篇強而有力的資助聲明,說明資助原因并提供相關(guān)能夠證明伯伯收入能力的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