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
Q:因為工作的關系,我會經常去世界各個城市出差,開拓公司的業(yè)務。今年10月份,我搭乘某航空公司的飛機由巴黎到上海,因為在當地買了比較多的紀念品,我就將隨身攜帶的行李箱交由該航空公司托運。但是當我到達上海浦東國際機場的時候,等了很久都沒有領到自己的行李。我立即詢問了該航空公司在機場設置的辦事處,被告知行李可能丟失,航空公司稱會立即處理我的行李事項。于是,我便離開了機場回家。事隔半月之后,該航空公司通知我行李已經找到,并愿意賠付一定金額的延誤費。雖然是這樣,我還是覺得這是一次不愉快的經歷,我想到了以前沒有仔細想過的關于行李丟失的問題,想借由貴刊,咨詢一下關于行李丟失方面的賠付問題,謝謝。
A:王先生提的問題很普遍,對旅行者來說,行李是旅行的重要部分,行李丟失是任何一個旅行者都不想遭遇的。但是,事無一萬,如果發(fā)生了這樣的事情,旅客可以按照下面的步驟來進行處理。
正常解決途徑
在抵達地進行行李丟失申報,一般在機場都會有所搭乘的航空公司的辦事處,如果是在國外,一般也會有代理辦事處。申報時需帶上機票、身份證、護照等相關票據和證件。提醒乘客注意的是,托運行李在應當到達之日起二十一日后仍未到達的,旅客才有權向承運人提起賠償請求。
區(qū)分責任方
如果行李丟失是由于乘客自己的原因造成的,那么航空公司有權利不予賠付。屬于旅客責任有以下三種:
1. 沒有按時辦理登機和行李托運手續(xù)(航空公司要求旅客在飛機起飛前30分鐘辦好登機和行李托運手續(xù))
2. 托運行李中帶有違禁物品
3. 托運行李中有貴重物品,比如現金、票據、重要文件等。(航空公司明確規(guī)定貴重物品請旅客隨身攜帶)
除此以上三種情況外造成行李丟失的可以認定為航空公司的責任。
賠付標準:
中國航空公司和外國航空公司的賠付標準是不一樣的。國內航班的行李賠償標準為50人民幣/公斤。國際航班的行李,有些航空公司,比如中國國有航空公司是按照最低20美元/公斤最高不超過50美元/公斤來進行賠付,具體數額視情況而定。國外航空公司,比如法國航空公司、荷蘭航空公司是依照《蒙特利爾公約》進行賠付。具體賠付時則不再按照重量計算損失,每名旅客以1000特別提款權(約1350美元)為限。
申報過行李價值
一般行李的托運費是包括在機票中的。但是如果行李中有貴重物品,比如儀器等不宜隨身攜帶必須辦理托運時,可以根據自己行李的價值進行報價,然后支付報價的千分之五為托運費(比如報價為一萬人民幣的行李則需支付50元托運費),如果發(fā)生行李丟失的情況,則按照報價進行賠付。
購買過行李保險
如果乘客購買了行李保險費則要同時向保險公司索賠,因此,乘客應牢記是購買了哪一家保險公司的行李保險。
當糾紛不可避免時,我們希望乘客可以通過以上正常途徑解決行李丟失的問題,但是如果與航空公司產生具體糾紛的話,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投訴
如果雙方分歧過大,通過第一種方案沒有辦法解決問題,那么乘客可以通過投訴等方式解決。比如說,中國乘客可以向民航總局或者當地的消費者保護協會投訴。當然,如果是單純的民事爭議,上述行政機關或者社團可能會提出一些調解方案,對雙方進行協調,但最終能否消除雙方分歧,仍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。